离婚后收养孩子
离婚后收养孩子的法律程序与婚内收养在核心步骤上并无不同,但需注意收养人资格的问题。《民法典》第一千零九十八条规定,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、有抚养、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条件。离婚后,若一方已单独抚养子女,需评估其是否满足再收养一名子女的条件。此外,《民法典》第一千一百零三条规定,收养关系当事人应当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收养登记。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。因此,无论婚内还是离婚后收养,均需遵循相同的法律程序进行登记。
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若离婚后双方都想收养孩子,首先可尝试协商达成一致意见,确定由哪一方进行收养。若协商不成,可寻求法律途径解决,如提起诉讼,由法院根据《民法典》关于收养人资格的规定,以及双方的具体情况,判决谁更适合收养。同时,应考虑被收养孩子的意愿和利益最大化原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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